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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8:56:31 GMT
博尔索纳政变支持者对普拉纳尔托、国民议会和 STF 的入侵和掠夺是违反民主法治犯罪行为的特征。 然而,这样的政变、反民主和破坏行为是否可以作为正当理由解雇那些已证明参与入侵的员工呢? 答案并不简单。 正当理由解雇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是出于雇主的意愿并因雇员的严重不当行为而导致雇佣关系无法继续。 这是可以对雇员实施的最严厉的制裁,因为它会立即终止雇佣合同,且不支付遣散费。一旦发现不当行为严重到足以终止雇佣关系,雇主可以利用其管理权力,以正当理由解雇雇员,只需支付最后工作天数(工资余额)和赢得的假期。因此,因正当理由被解雇的员工无权收到事先通知;13薪;按比例休假;提取并补偿 FGTS 的 40%;也没有对失业保险的看法。 劳动法严格规定了允许因正当理由解雇的严重不当行为。这些都是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包括不诚实行为(《刑法典》第 482 条“a”项),导致公司资产受损;甚至对雇主或同事实施身体暴力和言语攻击(《刑法典》第 482 条的“j”和“k”项);或由于雇员的故意行为而丧失从事该职业所需的资格(CLT 第 482 条“m”项)等。 1966 年,第 3 号法令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做法添加到自 1943 年以来大 WhatsApp 号码 多预见的严重犯罪清单中(《刑法典》第 482 条) ,具体如下: “第 482 条 – 以下构成雇主终止雇佣合同的正当理由: (……) 仅一段——在行政调查中得到充分证明的违反国家安全行为也是解雇雇员的正当理由。” (包含在 1966 年 1 月 27 日第 3 号法令中) 对于 Wagner Giglio 来说,将《刑法典》第 482 条中的唯一段落纳入考虑是“例外立法” [1],因为它是 1964 年政变的结果。Vólia Bomfim Cassar 补充说,“司法机构很少有机会就该条款发表意见”。这一正当理由的应用,要么是因为该类型已被废弃,要么是由于 TST 通过旧的预判 23 做出了多数声明,该预判成为 TST 第 150 号先例,于 2003 年被取消”[2 ]。 一些作者已经对上述单段的违宪性发表了看法,因为他们理解该措辞源自军政府,毛里西奥·戈迪尼奥·德尔加多的情况就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学者解释说,此类行为并不构成合同违约,而是“该国政治、文化和法律倒退的悲伤时期的产物” [3]。 事实证明,该规则仍然是许多法学家研究的对象,例如塞尔吉奥·平托·马丁斯[4]、霍梅罗·巴蒂斯塔[5]等。 根据2021年9月1日第14,197号法律,危害民主制度罪是指企图通过暴力或严重威胁、阻止或限制宪法权力的行使来废除民主法治《宪法》第359-L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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