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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3:56:39 GMT
对于董事会来说,公司不能将企业的风险转移给员工。该事件发生在2010年5月,当时警方以危害消费者关系罪下令逮捕该经理。在公司缴纳保释金后,她于当天被释放。据她说,该连锁店的律师认为她应对这起犯罪负责,因为她是商店经理。 她在诉讼中表示,由于刑事诉讼,她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2016年,该程序被暂停两年,条件是她接受了一些条件,例如禁止访问某些地方,未经司法授权不得离开其居住地区超过八天,以及有义务每季度出庭,告知其活动并证明其合理性。 一级法院批准了赔偿请求,赔偿金额为 5 万雷亚尔。第二地区劳动法院在确认判决时指出,尽管将犯罪责任归咎于经理,但雇佣合同仍维持五年以上,这使得因产品存在而导致的有罪论点无效打败了。 TRT 还强调了在检查商店约 2,500 种产品时可能出现人为 电报号码数据 错误的可能性。对有效期的控制只是视觉上的,而不是计算机化的,并且为此目的获取计算机化程序不属于经理的管理权力范围。 巴西分销公司申诉报告员毛里西奥·戈迪尼奥·德尔加多部长强调了该公司作为大卖场领域的一家大公司的疏忽行为。他表示:“由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验证产品的有效性,连锁店将一项不完全属于她个人控制范围的义务转移给了工人,给她带来了不可否认的痛苦。” 在报告员的评估中,TRT记录的事实并不能证明管理者在检查产品有效性方面存在直接疏忽,因为检查将依赖于更复杂的监测系统,并且不能在个人和个人的基础上进行。 这个决定是一致的。 来自 TST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因此,考虑到在未经工会事先谈判的情况下为证明否决大规模裁员的合理性而付出的巨大解释努力或论证负担,该问题的纪律只能由议会舞台而非司法机构制定的结论似乎是合理的。肯定。 基于主题 638 的确立,可以提出反思的第二个相关问题涉及违反谈判义务所产生的影响,如上所述,谈判义务被视为“大规模解雇的基本要求”。工人” ,并且“不能与工会的事先授权或公约或集体协议的缔结相混淆”。 实际上,STF 出于程序目的对此问题进行了实质性区分,取消了“集体谈判”,但规定了“社会对话”的义务。 众所周知,集体谈判是制定标准和工作条件的重要来源,具有合同性质,主要包含两类条款:规范性条款和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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