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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Feb 1, 2024 8:17:29 GMT
条规定,破产人的义务只有在缴纳所有应缴税款后才终止。但根据宪法和比较法对该条款的充分解释表明,不缴税款不能成为公司管理人恢复名誉的障碍。这是因为他不能受到无限期的民事处罚。 这是圣保罗第一破产和司法复苏法院法官丹尼尔·卡尼奥·科斯塔(Daniel Carnio Costa)在免除破产公司 Visioner do Brasil 管理合伙人托尼·阿拉齐(Tony Arazi)的义务并宣布其康复时的理解。 阿拉齐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公司义务,以便他能够重新开展商业活动——这个过程已经持续了十多年。破产法院管理人对合伙人的经济复苏发表了意见。然而,检察官办公室根据《CTN》第191条要求驳回这一请求。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破产法》(第 11,101/2005 号法律)第 102 条规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直至判决消灭其义务为止,破产人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该法第 158 条规定,只有在债权全部偿付或无担保债权 50% 以上的情况下,公司管理人的义务才会消失。如果没有资产或资金来这样做,经理的职责只会在破产结束后五年结束。如果他被判犯有破产罪,则该期限可延长至10年。 但科斯塔表示,将破产人康复期的开始与破产程序 Whatsapp 号码数据 的结束联系起来代表着“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虑到破产程序没有具体的结束期限,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包括国家官僚机构),这种结束需要很多年的时间,破产人在实践中几乎要服从永久监禁将明确地将他排除在经济生活和自由行使商业活动之外。这种情况侵犯了工作和自由企业的基本权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的尊严。 法官认为,破产人的康复期限必须与国家对犯罪者的惩罚性索赔时效期限类似。换句话说:人们一辈子都无法回答这些事实。 正如联邦最高法院在第 147 号判例中所理解的那样,时效期限的开始不能完全与破产程序的结束联系起来,破产人康复期的开始也不能与该事件联系起来,Costa评估,强调当程序进展“过长”时,该期限必须在程序结束之前开始。 因此,法官认为,将破产犯罪调查终结决定之日作为管理人康复期的起点是合理的。 由于该命令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破产法》规定的五年期限已于2013年6月4日结束。即使是破产犯罪最高10年的诉讼时效,也已在2018年4月16日规定完毕。 ,如果考虑到这一点。 法官表示:“承认已经规定了对破产犯罪的起诉,但破产人的康复期限尚未开始,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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